2020年06月08日
第A2版:要闻

试水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多部门为科研人员“撑腰”

  图片来源:本报图片库

  ▶  本报记者   李洋报道

  近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一经发布即刷爆朋友圈。“作为一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实施方案》的发布可谓‘三年怀胎,一朝分娩’,在科技成果转化圈子里经过‘千呼万唤’,终于落地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资深律师刘群彦对记者表示。

  根据《实施方案》,将分领域选择40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期为3年。

  千呼万唤始出来

  刘群彦说, 从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角度来说,由于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属性,作为国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财务记账、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国资管理问题,复杂的流程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时效。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产生科技成果的人力资源属性决定了其来源主要基于科研人员劳动资源。

  事实上,早在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试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作为提升科研绩效的一种措施被正式提出。但如何试点、试点的范围、试点的内容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不少业界人士表示,在此期间,一些科研人员开始试行自行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办企业,短短两年间已有数家企业成长为行业内的“独角兽”,眼看规模做大了,“融资、上市等合规性问题”却成了限制其发展的“镣铐”。

  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一些单位成立由高校、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比如,上海交通大学形成完成人实施成果转化项目“五步转移法”和作价投资项目“授权投资+产权分割”新机制;四川大学大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建立“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确权模式,成果完成人可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而此次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在业界大多数人眼中,是一次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根本性改革”。

  “赋权”政策引发热议

  据悉,试点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及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在所有权方面,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在使用权方面,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要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部分明确了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之后长期困扰试点实践的三个问题。

  一是谁来赋权,赋权给谁。文件明确是由国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向完成人或团队赋权,而不是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直接授权给科技人员。赋权的本质是,赋予国有单位向完成人或团队转让处置科技成果的管理自主权。

  二是怎么实施赋权。文件明确赋权试点的路径是:首先由单位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然后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单位赋予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所有权人身份。有了这种共同所有权人身份,就使得完成人具有了参与单位转化决策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资格。本质上,单位赋予完成人权利,是自主行使成果所有权的一种形式结果,而不是由国家直接将权利确认给完成人。因此,赋权只是手段,完成人参与转化决策和收益分配才是目的。

  三是赋的是什么权。文件明确所谓的科技成果所有权是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所有权。长期使用权是10年以上完成人自行或与他人共同转化专利权等成果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如同改革开放之初的土地改革一样,是科研体制改革的根本和核心。因此,《实施方案》的发布是真正‘重磅’改革。”刘群彦表示,《实施方案》将有利于完善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试点方案既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监测,又提出要加强推广应用,体现出国家对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审慎态度。

  肖尤丹坦言,在文件实施中,仍然需要厘清科技成果所有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所有权归单位与国家(行政部门)对成果的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高校、科研院所在赋权改革中与行政机关监管的关系等三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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