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
第A11版:双创服务

重庆:职务科技成果可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

  本报讯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20年3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修订《条例》分为总则、政府职责、服务机构、转化实施、技术权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63条,具有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更多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力度、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设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保障、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资本的支持保障六大亮点。

  比如,新修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不变更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投资等。这是在地方性法规层面率先规定,鼓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赋予了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新修订《条例》加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比例、净收入计算、限期奖励等方面条款设置。其中,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奖励比例,将奖励和报酬比例给予更高的选择权,规定可以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的70%,不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70%等。

  新修订《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尽职免责的范围。规定单位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

  据重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条例》内容设置从重庆市科技创新实际出发,强调尊重科技创新规律与市场规律,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当事人的积极性为核心, 注重从全方位、统筹协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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