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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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发文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本报讯(记者 罗晓燕) 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通知》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通知》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通知》还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此外,针对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和用好汽车消费金融方面,《通知》也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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