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3日
第A16版:产业热点

河北制定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介绍说,三项地方标准紧紧围绕服务和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提出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并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四种非发电锅炉纳入标准管控范畴。

  据了解,《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同时,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规定玻璃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增加氨逃逸控制指标,指标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0毫克/立方米变为0.5毫克/立方米;增加无组织排放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等。按吨位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异化标准管控,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明确为1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燃油锅炉氮氧化物规定为50毫克/立方米。增加氨逃逸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治理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氨逃逸为2.3毫克/立方米,采用SNCR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指标为7.6毫克/立方米。

  据测算,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实施后,河北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地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蓝天白云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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