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2日
第A16版:产业热点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发布实施

  本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据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架构,共有监测机构3336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同时,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社会监测机构超过3500家,从业人员超过18万人。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顶梁柱”。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顶层设计的迫切需要。要通过制定条例,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下放和取消一批核技术利用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具有积极作用。要抓好监管和服务,在下放审批权限时做到“宽严适度”,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坚决下放,并确保权限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条例修订后续工作,做好条例宣贯,提前谋划和启动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确保条例修订前后工作无缝衔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优化调整申请类型设置,减少登记数据要求,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行政审批负担,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要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环境风险防控定位,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原则,促进新型绿色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研发和使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杜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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