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7日
第A11版:创业服务

安徽出台六大方面
支持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

  ▶  汪乔  刘炜鑫

  近日从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税务局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梳理现行税费政策,及时出台疫情防控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17条措施。目前,已经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包括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等六大方面。

  出台六方面政策措施

  支持疫情防控

  在支持物资保障方面,安徽省税务系统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支持医疗救治方面,对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科研攻关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机构办理减免退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在支持公益捐赠方面,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

  在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加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落实“延期办”、推行“网上办”、

  提供“容缺办”

  为加强疫情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安徽省税务系统落实“延期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2月份社保费的申报缴费期限同步延长至2月24日,其中医保(含生育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

  推行“网上办”。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税费事项,目前该省网上申报比例维持在99.98%左右。同时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日均发售发票60000份左右,保障了纳税人用票需求。

  提供“容缺办”。针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附报资料的情况,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相关资料。

  据情“豁免办”。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涉税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不影响税收诚信记录。

  预约“错峰办”。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防疫的基础上,通过预约等方式,实现错峰办理,并严格执行导税服务、首问负责制,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业务。

  实行“特别办”。主动了解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单位的涉税诉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税费事项,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快处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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