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获悉,江苏省宿迁市将出台《宿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实现对高排放车辆的有效治理。
《宿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将从适用范围、机动车排放限值、超标车辆认定、部门的职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遥感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要求,强化部门管理、环保检测机构、超标排放治理维护单位职责和车主单位责任,实现对超标车辆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宿迁市目前投运了10套固定水平式和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区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2019年10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第一批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 决定从11月1日起,开展联合执法,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抓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据了解,仅2019年11月1-17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启动以来,宿迁市已监测超标车辆26台次,有效打击了超标车辆污染问题。韩东良 徐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