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
第A6版:园区热点

湘潭高新区出台升级版
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及落实高质量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重要指标,近日,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在原有鼓励科技创新办法的基础上,由园区科技创新局牵头重新制定了2.0版本的《湘潭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在修改、论证新版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过程中,湘潭高新区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即围绕省市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而鼓励企业;提升企业效益原则,即对园区企业自主创新予以鼓励、资助;客观操作性原则,即对原来自由裁量较大的条款进行了具体化。

  新出台的湘潭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重点支持7个版块: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支持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鼓励技术合同交易、支持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建设、加强研发投入及创新项目推进,基本覆盖了科技创新领域的关键要素。

  据介绍,《办法》呈现以下亮点:

  首先是系统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要求,结合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园区建设关键指标等核心要素的综合考量,此政策充分体现出政策红利的系统性,基本涵盖了目前科技部、科技厅等主管部门主抓的创新驱动所涉及的主要领域。例如“支持知识产权建设”,包含有: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奖资助、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奖励等专项工作。

  二是精准性。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注重考虑“有的放矢、区别对待”的原则,力争体现出政策科学合理的本质要求。例如“产学研合作支持”版块,规定“对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成效,即拥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即拥有4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引导性。为发挥政策红利的引导作用,有效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主动性,政策在一些当前同类型园区已取得较好经验的领域,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例如“创新平台奖励”版块,明确“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协作开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助。

  四是适中性。充分把握奖励、资助的标准适中的原则,这样既符合园区财政的承受力,又能真正起到助推科技创新发展的目的。因此,在政策参考方面,《办法》既参考了杭州、郑州、长沙等省会城市高新区相关标准,也对照了广东清远、浙江乐清、湖南株洲等与园区情况相近的高新区管委会已出台政策奖励的标准。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版块,参考广州高新区、株洲高新区,规定“当年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五是前瞻性。为体现政策的前瞻作用,《办法》在一些领域尝试创新。例如,为有效助推企事业单位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险意识,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版块,新增“对当年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这一举措,在国内、湖南省内均属领先试行。 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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