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第A10版:创业服务

广州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

  本报讯  近日,第15届8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与广东省的相关政策对比,该《办法》有两个先行先试的“突破”:一是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二是探索建立跨境资金监管模式,由广州市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模式,对拨付至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管。

  据悉,该《办法》由广州市财政局会同广州市科技局、审计局拟定。《办法》改革了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和方式。一是优化财政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结合广州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工作,将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调整为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科技金融相结合的支持方式。二是试行实施分类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开展财政经费保障配套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稳定性支持与科研项目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方面,该《办法》规定,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对全时全职承担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建立广州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境外机构的,市级科研经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广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基本户或相关账户转拨。广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对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其中,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与广州市内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广州市内单位。 何涛 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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