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对做好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等作出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基于此,《意见》明确,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等十大方面的重点任务。
其中,在“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大任务,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在“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加速创新创业资源开放与共享,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健全配套制度,加快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增强就业带动能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做强做优创业孵化平台,不断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意见》提出,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合理布局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客服中心和支持中心等服务企业,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稳定机电、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确保外贸领域就业稳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引导,健全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机会,同时注意吸纳被投资国本地就业,促进互利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