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言献策。
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倍增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民营经济发展有了哪些新变化?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在调研中发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让民营经济发展更有韧劲、更有拼劲。
齐向东介绍说,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上,民营企业在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快速发展,以宇树科技为代表的机器人企业加快产业化步伐,发展潜力无限;在产业链强链补链上,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到低空经济等领域,民营企业补短板、强弱项、固链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传统产业升级和新产业崛起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化开拓上,民营企业以“新三样”为代表的优质产品加速“出海”,跨境电商、潮玩经济风靡全球,擦亮中国制造、中国创新的“金”字招牌。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表示,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特别是把扩大内需和发展民营经济放到极高的战略位置,为其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杨德才表示,他在调研中看到了各级政府在落实政策上的努力,民营企业的获得感正在逐步增强。
落地仍面临多重障碍
不少受访代表委员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落地执行还面临一些挑战,民营企业发展仍存在不少阻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在执行层面,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有待彻底破除,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规范性及权益保护力度有待持续加强,政策法律的红利转化与企业获得感有待提升,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落实机制有待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委、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表示,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相较于国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初创型科技企业,在银行信贷审批标准、抵押担保要求、利率水平方面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王理宗表示,由于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尚未出台,部分特许经营、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虽无明文限制,但或设置过高隐性门槛或信息发布不充分不透明,使民营企业“看得见门、进不去场”。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与获得感总体不断增强。但是,制约民营经济活力释放的深层次障碍仍未完全根除。”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表示,“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仍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素获取、公平竞争等方面,民营企业仍面临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与差异化待遇。
多举措提升实施效能
对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效能,张巧良建议,开展法规政策清理与衔接行动,强化公平竞争与金融服务。同时,健全评估监督与问责机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王理宗建议全国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一次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切实推进该法的落地执行。加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力破除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隐性壁垒,以省市为单位推广“白名单+负面清单”模式,明确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民企开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非涉密数据。
齐向东建议,通过系统谋划,加强民营企业诉求监测分析,做好政策衔接与动态调整。还要更多推行功能性、普惠性政策,例如,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补贴力度,让专注于研发创新、数字化改造升级的企业能用得起、用得好中试平台。
张天任建议,要加快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一是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优质民营企业“白名单”动态认证机制,对名单内企业全面推行“无事不扰”原则。二是清除隐性制度壁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坚决废止违背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原则、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三是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及时移除或放宽已成熟的限制条款,重点清理各地区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存在的隐性准入壁垒。四是构建创新要素普惠体系。通过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建立面向民企的普惠性金融与财税支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