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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

2025年07月28日 

▶ 本报记者 于大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王昌林说,接下来还有几个月时间,将抓紧做好后续准备工作,帮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封关政策、开展相关业务测试。

“四个更加”封关措施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王昌林表示,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一线”放开,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王昌林介绍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封关政策措施,并将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可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

“全岛封关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新的起点。”王昌林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相关要求的部署,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货物贸易“零关税”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说,“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主要特征之一。

据介绍,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主要有3个方面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经营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经营主体增进服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提升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廖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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