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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

2024年10月14日 

  本报讯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明确,到2026年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指南》提出,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重要指引。

  具体而言,基础通用标准涵盖术语标准、参考架构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产业标准等;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涉及存算设施中的数据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设施,网络设施中的5G网络数据传输、光纤数据传输、卫星互联网数据传输,以及流通利用设施等;数据资源标准主要包括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数据技术标准主要涵盖数据汇聚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数据流通技术、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运营技术、数据销毁技术等;数据流通标准包括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融合应用标准涉及工业制造、农业农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文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将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协同合力,深化贯标验证,发挥应用成效,加强人才培养,筑牢发展根基,确保数据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孙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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