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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城市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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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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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城市示范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两部委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通知》同时公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中央财政对纳入示范的城市将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专项补助。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两部委表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根据《方案》,各地申请示范城市需具备5个条件:已对该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方案》表示,将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方案》提出,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方案》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方案》还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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