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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起伏 创业板脚步声渐近
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
主要历程
对话专家:创业板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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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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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
主要历程

  1998年3月   

  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

  1998年12月-1999年3月

  中国证监会对我国是否需要设立二板市场进行研究。期间,科技部、原国家计委等部委,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开设二板市场的建议。

  1999年1月

  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1999年3月2日

  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2000年5月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市场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9月1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8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3年10月14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2月1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7年8月22日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2008年1月17日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争取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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