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
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
1998年12月-1999年3月
中国证监会对我国是否需要设立二板市场进行研究。期间,科技部、原国家计委等部委,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开设二板市场的建议。
1999年1月
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1999年3月2日
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2000年5月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市场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9月1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8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3年10月14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2月1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7年8月22日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2008年1月17日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争取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