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壮报道
“一将功成万骨枯”,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市场总监张建宁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读写进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使宽容增加了更多的悲壮。
创新激情与隐患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了科研诚信和宽容失败的制度,完善了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和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从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各方面构建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新的法律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在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制度安排。
张建宁也持此观点,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的研发热情。
但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上升到法律,可能为司法埋下隐患。“在以后的一些司法问题中会出现如何界定有意无意的问题,可能被某些人引用这条法律,‘你要宽容我失败’。宽容失败应该属于另一个层面,不应该写到法律中去。”这位人士指出:“鼓励性语言不该写进法律。”
企业优惠理解不同
在当前的科技政策体系中,对某些政策的认识也难统一。对商务部修订的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河北省石家庄市商务局的一位人士就向记者表示了疑义,他举例说,石家庄有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外贸出口活动,但产品却不在该目录里,应该享有的政策也无法落到实处,他希望该目录能尽快修订。该人士同时指出,在对科技项目支持中,一般实行国家支持、省市配套的模式,地市缺少灵活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的灵活性。
张建宁对此指出,确实有些政策还需完善,个别政策可能存在对大企业帮助不大,小企业成本太高的现象。“这些政策势必会出现变化,最终降低门槛,扶持企业创新活动,这只是时间问题。”
但也有专家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只是政策的原因。“企业也要从自身找原因,政策的目的在于战略性、产业性激励,某些企业没有进入这个目录完全正常。”
计算得失
一位专家认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于促进高新技术的开发、推动园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但是,入驻园区的企业享有很多优惠,也就意味着国家向这些企业少收了很多税。假定园区内企业从未享受任何优惠,他们的经济效益会是什么样呢?
“这是会计的算法,200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收入和总产值分别达到4.3万亿元和3.6万亿元;聚集了全国一半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国的1/3。”张建宁说,单从税收的角度考虑是片面的,高新区对产业的拉动和区域经济的带动,是很难评估的。
张建宁还指出,高新区是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途径。我国高新区建设是秉承大孵化器的概念,以公益性为服务宗旨,培育产业为目的。而且,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勾勒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系统目标、路径和实现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技部门在行动
《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科技部门得到快速反应,科技部把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2008年的八项大事之一。今年,科技部将积极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法规,构建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础,各项科技法规、政策与之配套的科技法律政策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同时,科技部还将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确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实施,年内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工作。要做好重大专项与国家科技计划、部门和地方发展规划及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争取今年3月前,基本完成16个重大专项的论证,年内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
另据了解,地方的“科技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在进行当中。张建宁指出,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已经是中央和地方的首要任务,其落实程度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