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失败”被认为是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最大的亮点之一,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也是业界最大的担忧之一。
把宽容精神写进法律,在国际上亦无前例,一般认为,法律是社会规则的底线,而宽容就像爱心一样,没有底线。宽容更多的应该是人文精神,而不是法律条令。
“宽容失败”写入法律,其实表明的是国家对创新活动的强烈需求。《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知识经济,我们太需要创新了。这是一种渴求、一种冲动、一种社会发展的时不我待。
与此相呼应,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也是该法的重要内容。
在科研人员享受“美丽日子”的时候,也将是司法遭遇“雷区”的时候。不止一位专家指出,宽容失败“定性难”将成为一些无德科研人员顺利脱身的法宝。应该说,绝大部分科研人员是有学术道德的,抛开“人本恶”的假定,也许中国独有的宽容法令将是令国际同仁羡慕的精神象征。
不断宣扬学术道德、抑制学术腐败,让科研人员永远不用这条法令是最美好的预期。这份宽容来之不易,千万不要浪费了“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