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
蒋萌
最近,华为公司因鼓励7000多名老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被指逃避社会责任,规避《劳动合同法》中“连续工作满10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该公司辩称,此举意在废除“工号制”,新人、老人一视同仁,激发创造性与活力。
市场经济,双向选择,企业的经营方略、用人制度,只要不“正面”违法,再多质疑也仅仅是质疑。资本都是以逐利为目的,并不会因“非既得利益者”的不满而转移。真正值得思索的是,一些企业“兴衰无常”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规律性”痼疾。
纵观许多处在创业阶段的企业,员工与管理者往往能够“求同存异”。因为,无论是出于生存压力,还是“做大蛋糕”的理想,双方的奋斗目标基本一致。可随着一些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利益分配越发复杂,投资方、经理人、部门主管、一般员工各自打起“小算盘”,权与利的博弈逐渐“白热化”。由于“蛋糕”切分不均,“只能同患难,无法共荣华”,“内耗”成了搅乱人心、阻碍发展的绊脚石。
一些企业通过股份制明晰产权,给予“核心员工”股份与期权,试图稳定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益分配矛盾。然而,资方的绝对控股也进一步强化了劳资双方在话语权与地位上的强弱对比。在劳动者加班、工资调整、福利保障等诸多问题上,常常是老板说了算。一些劳动者的权益频频遭到侵犯,知名企业员工“过劳死”见诸报端,企业工会组织匮乏、腰杆不硬,劳动权益保障机构维权不力,已然成为社会焦点。
面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某些人称其“偏向”劳动者,会“损害”企业竞争力。实际情况却是,这恰恰是令倾向资方的天平重新归零,使人本社会、人性化倡导实至名归。对于社会来说,发展进步的根本是人。企业必须认识到,荣辱与共的凝聚力才是智慧与财富的创造源泉。薪酬不高、保障低、“炒鱿鱼”随意,或许能够换来一时之利,却会丧失人心,动摇创新力。一些企业总抱怨员工频繁跳槽,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不足,可为什么就不扪心自问:己所不欲,是否勿施于人?
中国企业不可能长期停留在“粗加工”阶段,“中国制造”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创造力。随着用人成本逐步提高,企业必须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对员工的培养力度,将眼光从压低工资成本转向提升产品“含金量”,追求打造自主品牌价值,实现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目的。劳动者的收入不断增加,将进一步促进其学习与创新的干劲,内需与购买力随之释放,更将改善依赖投资与出口的经济增长方式。
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有赖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付出,更理应由人民共享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权益,摆脱低水平、低产出的发展模式,犹如大浪淘沙,必然会淘汰掉短视、低层次的“夕阳企业”,留下富有战略眼光、开创精神、社会责任、共享意识的“朝阳企业”。这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应有之意,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向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珍惜宝贵的人力财富,才是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