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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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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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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监管
不能“绕着矛盾走”

  郭振纲

  

  据报道,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一纸公诉状,使得绰号叫“小姑娘”的美容院女老板杜某非法募集7亿多元资金的诈骗案浮出水面。据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杜某从2003年开始,以月息3分至1角钱的高息非法募集资金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1.25亿元未归还。

  在调查这桩非法集资案时,一些监管部门这样认为:“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法规没有涉及民间融资的规定,银监部门也没办法去管”,“前些年曾有人提出对民间融资进行登记备案,但政府担心实行登记后,一旦出了事会找政府”而没有推行。

  “亿霖木业”、“万里大造林”等民间非法集资案件刚被处理,“小姑娘”美容院非法集资案又公之于众。一些地区近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大多形式隐蔽,“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合法渠道做掩护,花样繁多,且规模大、涉及者众,一旦出现问题,破坏力极大。一些人期待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也为非法集资提供了一定条件,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问题铤而走险参与其中。

  这些民间非法集资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国家金融安全带来一定威胁。总结这些民间非法集资案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相关部门对民间资本流动的监管乏力。

  民间资本流动的监管确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监管部门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商业银行法对民间融资没有明确规定,不等于国家对民间资本流动没有政策,不等于监管部门就可以等待法律法规的完善而疏于管理。“怕出事后找政府”就放松管理,是在逃避责任,是一种“懒政”。政府是社会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哪个领域出了问题,最后,政府监管不力的责任都逃不掉。

  对于民间资本流动,有关部门要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认识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监管不力的,则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尤其要警惕“怕担责任”的心理。要知道,因“怕担责任”而疏于监管,只能使矛盾越积越大,问题越拖越难,出事是必然的。一旦出了事,则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监管难度更大,付出的成本会更高。这样的教训我们有过不少。

  政府监管,需要智慧,更需要责任。当下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从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民间资本流动的新动向,完善监管政策和手段,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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