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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和保护并举,确保特种野山猪肉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合作社将建立一套自己的销售渠道,建立代理制度,在各大超市设立特种野山猪肉专柜,在适当位置设立专卖店,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以加盟连锁经营方式,逐渐占据辽宁省外市场。通过媒体宣传,不断扩大合作社在全国的影响,通过网络与辽宁省内及全国各地养殖户、商户洽谈合作,通过加盟连销方式,逐步使合作社做大做强。
以合作社为载体,走外延发展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事物的出现,为日后向其它产业渗透减少了运营成本,为互惠多赢找到了平台,为今后多种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全力推进合作社建设的速度,用合作社的建设规模拓宽业务发展空间。2008年,合作社将引导养殖基地附近农民社员以土地出资,合作社统一种子、统一无公害的农药和肥料、统一管理,建立绿色饲料生产基地,把现在单一特种野山猪的养殖业,拓展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销售业并举,进行多种经营,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使失地农民和有地农民都能得到稳定的经济收入,为新农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扩大规摸实现集约化养殖、产业化经营,出资入社的合作养殖户,有权申请合作分社代理。
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订单养殖,由各级区域分社代理统一负责。主要针对有饲养条件的农户,由合作社为订单养殖户提供仔猪、饲料或饲料配方、防疫、保险,负责回收、销售。具体规定为:提供种猪1公4母为一组,15公斤以上/头订单养殖户交押金12000元/组;在合同期内订单养殖户所生产的仔猪达15公斤以上/头一律按500元/头回收;对不能正常配种受孕和产仔的种猪,合作社负责调换;合同期满可将此组老种猪返给合作社并退还押金或调换一组新种猪;订单养殖户一定要按要求进行饲养;订单养殖户未经合作社许可不得私自出售、转让、屠宰及订单放养。
面对东北振兴的大好机遇,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拓展发展规模,努力打造中国最大的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新的贡献。